氣密型99%防護立體醫療口罩-鉑石灰購物車沒有加入任何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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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若使用產生肌膚或身體不適時,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迅速就醫。
2. 本產品屬個人衛生用品,請勿與他人共用。
3. 本產品屬一次性用品,建議每8小時進行更換,請勿重覆使用。
4. 請勿將本品放置於高溫、潮濕及陽光照射處。
5. 口罩表面如有棉絮為耳帶裁切時所產生,不影響口罩過濾效果與舒適度。
1. 佩戴前請先清洗或消毒雙手,確保口罩保持清潔。
2. 確認口罩上下方向,鼻樑壓條請朝上,接著左右展開。
3. 將鼻樑壓條固定於鼻樑上,與鼻、臉頰緊密貼合並繋上耳帶。
4. 為使口罩服貼,請調整口罩使之完全覆蓋口鼻和下巴。
| 產品內容 / Information | |
| 品名 | 和好N95立體醫用口罩(未滅菌) HAOFA TN95立體醫用口罩(未滅菌) |
| 款式 | 如包裝所示 |
| 型號規格 | 如包裝所示 |
| 產品組成 | PP不織布、熔噴不織布 |
| 數量 | 30片入(5片獨立包裝) |
| 功能用途 | 防止病人與醫護人員之間微生物、體液及粒狀物質之傳遞與感染 |
| 有效期間 | 5年 |
| 製造日期 | 如包裝所示 |
| 批號 | 如包裝所示 |
| 備註 | 產品圖片均以最上方商品圖為主,顏色因顯示器差異會有所不同,以實際商品為準 |
| 品牌商資訊 | |
| 公司名稱 | 明豪企業有限公司 |
| 公司地址 | 804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69號 |
| 服務專線 | 07-5229941 |
| 服務信箱 | haofa@minghao.tw |
| LINE | @haofa |
| 製造業者.醫療器材商 | |
| 醫療器材品名 | 和好N95立體醫用口罩(未滅菌) HAOFA TN95立體醫用口罩(未滅菌) |
| 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| 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9498號 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9776號 |
| 許可證所有人 | 和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明豪企業有限公司 |
| 許可證所有人地址 | 806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286-7號4樓之1 |
| 製造業者名稱 | 和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明豪企業有限公司委託和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 |
| 製造業者地址 | 806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286-7號4樓之1 |
| 販賣業醫療器材商名稱 | 明豪企業有限公司 |
| 販賣業醫療器材商地址 |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69號 |
| 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證字號 | 高市衛醫器販(鼓)字第MD6207049054號 |
| 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諮詢專線 | 07-5229941 |
| 其他注意事項 | 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醫療器材說明書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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